遊戲論(Pla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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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的遊戲論可概括為願望滿足論和想象論:

遊戲是人借助想象來滿足自身願望的虛擬活動,由于視角不當和視野不寬,虛擬論的遊戲論並沒有真正抓住遊戲的本質;因而,盡管各種虛擬論的遊戲論對于特定範圍內的遊戲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總的說來,它們的適用範圍與合理性都是有限的。

胡伊青加的遊戲概念有三個層次:

廣義的遊戲泛指活動者以活動自身為內在目的的虛擬活動(包括個體遊戲和群體遊戲);中義的遊戲指群體遊戲-某個群體在特定的休閑時空中按特定規則進行的社會性遊戲;狹義的遊戲僅指競爭遊戲-參與者的目的在於滿足追求優越及其他相關心理需求的具有競爭性的群體遊戲。胡伊青加的遊戲理論主要是關於群體遊戲尤其是競爭遊戲的學說,他的遊戲理論的普適性還有待進一步論證。並且,他關於遊戲的內在目的論-“以(活動)本身為目的”-內含著將手段與目的混為一談的邏輯錯誤,其語言表述尚不夠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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